溫室氣體盤查

最近二年度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

溫室氣體盤查資訊

敘明溫室氣體最近兩年度之排放量(公噸CO2e)、密集度(公噸CO2e/新台幣百萬)及資料涵蓋範圍。

2023

2024

排放量

(公噸CO2e)

密集度

(公噸CO2e/百萬元)

排放量

(公噸CO2e)

密集度

(公噸CO2e/百萬元)

台灣總公司

範疇一:直接溫室氣體排放

51.4781

1,154.33

57.9907

1,329.09

範疇二: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
1,964.8809

1,928.7296

範疇三: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

568.6109

-

600.6147

-

總計

2,016.3590

1.7468

1,986.7203

1.4948

1:直接排放量(範疇一,即直接來自於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)、能源間接排放量(範疇二,即來自於輸入電力、熱或蒸氣而造成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)及其他間接排放量(範疇三,即由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,非屬能源間接排放,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)

2:直接排放量及能源間接排放量資料涵蓋範圍,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「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」(下稱本作業辦法)4條之12項規定所定時程辦理,其他間接排放量資訊得自願揭露。

3:溫室氣體盤查標準: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(Greenhouse Gas Protocol,GHG Protocol)或國際標準組織(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,ISO)發布之ISO 14064-1

4: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密集度得以每單位產品/服務或營業額計算,惟至少應敘明以營業額(新臺幣百萬元)計算之數據。

資訊重編說明:

一、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修正:

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經2024年第三方查證後,依查證結果進行數據微調,屬資訊重編。此修正反映數據品質之提升,亦有助於增進報告內容之準確性與可比性。

二、2024年排放強度計算方式調整:

202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強度指標之組織特定度量值調整為以年度營收(百萬元)為基礎,取代2023年以人數為基礎之計算方式,屬資訊重編。此調整係因應公司業務結構與營運規模變化,以提供更具代表性與解釋力之績效指標。前期數據未溯及重編,故與本年度數據不具可比性。

三、2024年度起新增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之盤查與揭露,並同步納入查證範圍,以更完整呈現公司營運所產生之間接排放,展現鈦昇對碳管理與減碳行動的重視。


No 標題 發佈時間
1 2024年度溫室氣體意見書 2025-12-31
2 2023年溫室氣體盤查 2024-08-01
3 2022年溫室氣體盤查 2023-04-21
4 2021年溫室氣體盤查 2023-04-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