溫室氣體盤查
最近二年度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確信情形
溫室氣體盤查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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敘明溫室氣體最近兩年度之排放量(公噸CO2e)、密集度(公噸CO2e/新台幣百萬)及資料涵蓋範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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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 |
2024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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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放量 (公噸CO2e) |
密集度 (公噸CO2e/百萬元) |
排放量 (公噸CO2e) |
密集度 (公噸CO2e/百萬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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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總公司 |
範疇一:直接溫室氣體排放 |
51.4781 |
1,154.33 |
57.9907 |
1,329.0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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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疇二: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|
1,964.8809 |
1,928.729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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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疇三: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|
568.6109 |
- |
600.6147 |
-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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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計 |
2,016.3590 |
1.7468 |
1,986.7203 |
1.494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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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1:直接排放量(範疇一,即直接來自於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)、能源間接排放量(範疇二,即來自於輸入電力、熱或蒸氣而造成間接之溫室氣體排放)及其他間接排放量(範疇三,即由公司活動產生之排放,非屬能源間接排放,而係來自於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)。 註2:直接排放量及能源間接排放量資料涵蓋範圍,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「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」(下稱本作業辦法)第4條之1第2項規定所定時程辦理,其他間接排放量資訊得自願揭露。 註3:溫室氣體盤查標準: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(Greenhouse Gas Protocol,GHG Protocol)或國際標準組織(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,ISO)發布之ISO 14064-1。 註4: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密集度得以每單位產品/服務或營業額計算,惟至少應敘明以營業額(新臺幣百萬元)計算之數據。 資訊重編說明: 一、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修正: 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經2024年第三方查證後,依查證結果進行數據微調,屬資訊重編。此修正反映數據品質之提升,亦有助於增進報告內容之準確性與可比性。
二、2024年排放強度計算方式調整: 202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強度指標之組織特定度量值調整為以年度營收(百萬元)為基礎,取代2023年以人數為基礎之計算方式,屬資訊重編。此調整係因應公司業務結構與營運規模變化,以提供更具代表性與解釋力之績效指標。前期數據未溯及重編,故與本年度數據不具可比性。 三、2024年度起新增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之盤查與揭露,並同步納入查證範圍,以更完整呈現公司營運所產生之間接排放,展現鈦昇對碳管理與減碳行動的重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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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No | 標題 | 發佈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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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 | 2024年度溫室氣體意見書 | 2025-12-31 |
| 2 | 2023年溫室氣體盤查 | 2024-08-01 |
| 3 | 2022年溫室氣體盤查 | 2023-04-21 |
| 4 | 2021年溫室氣體盤查 | 2023-04-21 |